2007年11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药商糖弹推销 主任双双中招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

  周某、管某曾分别是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,日前这两位主任却殊途同归,双双进了班房。周某和管某因收受药商贿赂,被桐乡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3个月,并处相应的罚金。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07年,周某在担任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、主任、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期间,利用其拟定药材预算、采购计划、将新药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等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收受药商所送财物,共计价值15.9万元,并为药商谋利。如2005年到2007年,杭州一家医药公司的副总经理陈某为感谢周在推销药品中的帮忙,先后6次送给周现金6万多元,周某都予以收受。
  同样,2002年至2007年,先后担任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、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管某,在从事该院的药品采购等工作期间,非法收受药商(医药代表)为感谢其在药品销售上的帮助而送的财物,合计价值11万余元,并为药商谋取利益。杭州药商陈某先后送给管某现金达8次之多,管某都照收不误。
  在管某所收受的贿赂中有1万元用于科室的集体活动,但法院认为该开支不是公务性质,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。